时间:2024-11-30 13:00
一、劳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一年。这一期限是从争议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害之日开始算起。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仲裁的时间可不在一年时效期内受到限制;
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则必须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仲裁乃是劳动诉讼处理过程中的必经环节,对于仲裁结果不满者,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理
如果劳动诉讼的法定时效已过,无疑将使得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境地。然而,尽管如此,劳动者仍然有机会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其次,劳动者也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期望借助行政力量推动问题的解决。有时候,由于用人单位需要顾及自身的声誉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因素,他们可能会选择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以同时进行吗
在实践中,这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同时进行。若您需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您首先需准备好各类与本次投诉事件有关的详细资料,并获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等。
然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与申请仲裁的流程及最终结果均有所差异。投诉是指您直接将所遇到的问题向监察部门反映,然后由该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若发现用人单位确有违法行为,则会责令其予以改正,但这种方式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效力。而经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生效裁决,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您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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